黎智英涉欺詐提堂申保釋被拒 還押至明年4月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03 12:29

最後更新: 2020/12/03 14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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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今早由警車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,大批傳媒在場採訪。(梁偉榮攝)

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、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,早前被指涉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被捕,昨(2日)被落案起訴,3人涉嫌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,在租契沒有容許的情況下,把《蘋果日報》在將軍澳工業邨租用的部份範圍,租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。3人被控1項欺詐罪,今(3日)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暫時毋須答辯。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,周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共40萬元保釋,黃獲准以10萬元保釋,黎申請保釋被拒,須還押候訊。

被告黎智英(73歲;公司董事)、周達權(63歲;公司董事)及黃偉強(59歲;行政總監),被控1項欺詐罪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6A條。

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(左)准保釋候訊。(程志遠攝)

控罪指,香港科技園公司與《蘋果日報》印刷有限公司,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了租契,3名被告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騙科技園,即隱瞞該租契沒有容許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一事,及虛假地表示該租契容許使用該處所。

案件今提堂,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,以待案件進一步調查,指案件相當可能會轉介區域法院審理,控方反對3名被告保釋候訊。

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准保釋候訊。(程志遠攝)

裁判官押後案件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,批准周以現金人事共40萬元保釋,黃則以現金10萬元保釋,兩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;惟裁判官拒絕黎的保釋申請,黎須還柙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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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